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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PS 大型件附加費

超過最大限制費用


為確定收費重量而測量的包裹,如果實際重量超過 150 磅 (70公斤)、長度超過 108 英吋 (274 公分) 或長度和周長之總和超過157 英吋 (400 公分),則不可託運。如果在 UPS 系統中找到這些包裹,這些包裹將會被收取超過最大限制費,其他附加收費亦適用。

 

大包裹附加費


若包裹長度加周長 [(2 x 闊度) + (2 x 高度)] 超出 300 cm 厘米,但不超出 UPS 尺寸上限 400 cm 厘米,即被視為「大型包裹」。

大型包裹最低應結帳重量為 40 公斤,並需另外加收大包裹附加費。

若已收取大型包裹附加費 (Large Package Surcharge),則不會再收取額外處理附加費 (Additional Handling Charge)。

 

額外處理附加費

以下情況將收取額外處理附加費費:


•任何物品未有裝在完整封閉的瓦楞包裝紙箱內,包括但不限於使用金屬、木材、堅硬塑膠、軟塑膠(例如膠袋)或發泡聚苯乙烯泡沫(例如發泡膠)等外部託運容器
• 無法裝入瓦楞包裝紙箱內的任何圓柱形物品,例如圓桶、木桶、金屬桶或輪胎等
• 最長一邊超過 122 厘米或第二長的一邊超過 76 厘米的任何包裹
• 實際重量超過 32 公斤的任何包裹
• 託運中每件包裹平均重量超出32 公斤,且各自重量未清楚列明於來源文件或所使用的 UPS 自動託運系統所產生的文件上


UPS 大型件附加費常見問題

大型件附加費收取多少?
重件附加費收取多少?
超出上限費用收取多少?